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210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17号)(以下简称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根据学校层次的不同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教师上岗资格三个层次;根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不同分为文化理论教师、专业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三种类别。每个层次各种类别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严格按317 号 文件执行。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
2.《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表》(见附件 2);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学校审核。各技工院校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人须逐项认真核对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原件退回本人),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在《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表》中粘贴的复印件上签字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的情况汇总,填写《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至江西省技工学校教学研究室。同时报送《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稿(需与纸质稿一致,汇总表用Excel 格式)。
(三)专家认定。成立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专家认定工作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统一组织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
(四)公示与发证。将专家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颁发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叶青、常青
联系电话:0791-88133292、88131291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701室江西省技工学校教学研究室,邮政编码:330046
E-mail: 179791667@.qq.com
附件:1.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表
3.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责任处室单位:厅职建处 校对人: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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